文章更新於103.05.15
申請補助時關於許多政府網站都寫全戶,這個全戶是很籠統的
而且不是單指與申請人同戶籍的人就好
照規定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配偶。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1.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附上外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居留證影本
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這句話叫做單親家庭,戶口不在一起的父母不用算,而且要由政府認定)
3.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這句話叫做已結婚出嫁,戶口不在一起,並且沒有過多的收入與財產的女兒不用算,而且要另外填申請書)
4.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要附上服役證明,到役男設籍地區公所兵役課申請
5.在學領有公費。
附上在學領有公費證明影本
6.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要附上在監證明,到服刑監獄申請
7.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要附上失蹤協尋報案單影本
8.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所以變成申請人是誰,計算人口就差很多了
如果是老父老母要當申請人,申請各項補助時,列如有殘障手冊,要申請低收入戶、殘障中低收入生活補助
不管同不同戶籍
除了自己以外,要算到配偶,
老人家的父母應該不在了,要去戶政單位拿申請人的父母「除戶謄本」證明(除戶謄本就是有記載死亡登記的資料)
還要算上所有的兒子,女兒(不管有沒有出嫁),都要列入計算
同戶籍的孫子(不分內外孫)、兄弟姊妹---換句話說,如果同戶籍裡沒有孫子女與兄弟姊妹就不列入計算
萬一出嫁女兒報稅時,有把娘家父母列入扶養親屬報稅的話,原本就列入計算出嫁女兒,還要加上女婿也要列入計算,因為夫妻
是一起報稅的。
如果是年輕爸爸想申請低收入戶,那人口計算就變成
除了自己以外,要算到配偶
父親、母親
小孩
有同戶籍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姊妹---換言之,沒有同戶籍不列入計算
有一件事情要注意,因為是年輕爸爸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時,雖然父母有被列入計算,但是審核通過後,老父老母不是列冊受補助的人口,只是列入計算而已,要父母也有補助金可拿的話,一定要以父親為申請人申請,父親已不在世的話,就要以母親為申請人。
如果是要申請國民年金保費減免,計算人口的方式不一樣,請看這篇文章:
http://small75fish.pixnet.net/blog/post/126355175
如果是要申請65歲老人中低收入補助,計算人口的方式也不一樣,請看這篇文章:
http://small75fish.pixnet.net/blog/post/126355019
要注意在申請小孩子的各項補助時或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時,雖然申請人是小孩子的爸爸或指定監護人,但是小孩也是受補助對象,所以如果在報稅時,有給別的親戚在報稅時列報扶養親屬,這個親戚也要列入計算,如果親戚有配偶,夫妻一起報稅的,連親戚的配偶都要列入計算。
還有幾種特殊情況,如果有報戶口的養父母,那連養父母也要入計算。
如果是要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那離婚3年內,前配偶也會列入計算。
把應該列入計算的人搞清楚了,要有多少人要申請財稅清單。(不過有越來越多的政府單位,會主動清查,不用申請人自己跑)
關於財稅清單的申請,請參閱我另一篇文章「財產清單與收入認定」:
http://small75fish.pixnet.net/blog/post/12635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