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家庭境遇補助:
因為有財產限制,所以原來的補助名稱是「中低收入單親家庭補助」,後來增加一些補助對象,最後定名為特殊境遇家庭補助
有共同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第1款: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第2款: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
【所稱已完成協議離婚,指申請人已完成離婚登記前,曾提起以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以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虐待為原因事實,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之民事訴訟或成立訴訟和解,或檢具家庭暴力受暴證明文件,證明因上述事實,而辦理協議離婚登記】。
第3款:家庭暴力受害【以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有具體事實證明獨自撫養者】。
第4款: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所稱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指申請人離婚或未婚生子,因協議、法院裁定或民事保護令而單獨取得18歲以下子女監護權,且未與前配偶(或子女生父、生母)共同生活;如確為實際扶養子女,然未取得子女監護權者,由社會局將派請社工員訪視協助認定。】
【所稱獨自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指申請人實際與18歲以下之孫子女同住,且其孫子女之父母均因死亡、非自願失業且未領失業給付、重大傷病、服刑或失蹤等,致無力扶養子女。】
【所稱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係指申請人實際與6歲以下子女共同居住,且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98年度為17,280元)】。
第5款: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所稱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為感化教育、強制工作、監護、禁戒及強制治療。】
關於財產限定:
1.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土地公告現值有網站可以查詢,「內政部地政司公告土地現值查詢網頁」: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landvalue.asp?cid=100
裡面要填的:區、地號...要拿家裡的土地稅單找,不是用門牌號碼查詢的,而且查出來,只有公告地價
房屋評訂標準價格則要帶著建物所有權狀(房契),或建物謄本去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查詢,因為要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隱私,所以不開放網路查詢。
其實自己不用算沒關係,交給政府去計算就好。
但是有些土地可以不用列入計算: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前項各款土地之認定標準,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本法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2.至於每人每月生活費與動產的標準,各級政府還有自己的規定:
每人每月生活費的規定:
戶籍在台北市,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26483元以下
戶籍在台北縣,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26483元以下
戶籍在台灣省,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低於24573元以下
戶籍在高雄市,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26322元以下
戶籍在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家庭總收入在18500元。
至於存款
每個地方都不一樣,所以要到自己所屬政府的社會局網站查詢
舉台北市的例子:一人438420元
台北縣:全家不超過80萬
桃園縣:一人1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20萬
高雄市:一人12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18萬元
真要列舉下去,我會受不了,就饒了我吧~
要注意5年以內之1600CC以上的車輛依折舊市價值,算在動產裡。
動產的定義:含存款本金、投資、股票、獎金中獎所得及財產所得
關於存款認定:這個就要好好自己計算了,政府是照財稅清單上銀行所給的利息所得推算所有應計算人口擁有多少存款,利率的數據是依照台灣銀行的利息數據計算,記得,是以財稅清單上的年度為準,不要清單上是前年的,您在計算去年的存款。
有什麼可以申請?
子女生活津貼 孩子每月1400~1700元(孩子的年紀規定和金額也要看地方政府決定)
也要注意,這是一年申請一次的,時間到了補助停止時,記得再去申請,以免喪失權益
如果單親的監護人是有工作收入的,不能申請這一項補助,請改申請「單親兒少補助」,大約每個月是有700~1400的補助
子女教育津貼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二十五歲以下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子女於25歲以內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子女於25歲以內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但就讀下列學校或班別不得申請: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專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應於就讀學校所定期限內,檢具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
今年嚴格規定,申請人要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係指申請人實際與6歲以下子女共同居住,且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所以很多人都被打回票,這樣補助變成看的到吃不到,希望政府能放寬規定,能夠開放單親家庭符合財產資格的都能申請
傷病醫療補助 1.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五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2.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申請傷病醫療補助,應於傷病發生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健保卡正、反面影本、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及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等不予補助。
子女托育津貼 未滿6歲的孩子念幼稚園時有托育津貼,也是每月領的,金額也由地方政府規定,有一件事要注意,此項補助不與「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重複
這一篇文章主要在說明有什麼補助金可領
政府在特殊境遇家庭某些情況還有許多幫助,例如:法律訴訟費用、創業貸款…
中央政府規定的法條,提供您參考: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5
有些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的補助,不過大部分都是單親婦女的比較多
特殊境遇家庭補助單親爸爸也可以申請
所以建議要上網查閱自己戶籍所在地社會處網站比較好,搞清楚可以申請哪一項
如果需要我幫忙找資料,可以回應或留言,當然最重要的是告訴我,申請人的戶籍地在哪裡
申請時要準備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如果是請別人幫忙辦,受委託人也要帶自己的身份證、印章
2. 全戶的財稅清單,申請方式請看「財稅清單與收入認定」
http://tw.myblog.yahoo.com/jw!Bp61o.6BHRZHMXwFaCd9c.XhhQ--/article?mid=72&next=71&l=f&fid=10
但是有些地方政府會很貼心的幫您調閱財稅清單,所以此項超連結要看看到底需不需要準備。
3. 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的定義說明,請看「政府各項補助的人口計算方式」: http://tw.myblog.yahoo.com/jw!Bp61o.6BHRZHMXwFaCd9c.XhhQ--/article?mid=71&prev=72&next=54
PS:是全戶喔!如果申請人的父母不是同戶籍,要另加父母的全戶戶籍謄本,與父母同住之人,不會列入計算的人,審核單位是不會計算的,但是審核單位要看全戶戶籍謄本查有沒有漏報之人口,在戶政單位申請戶籍謄本好了以後,記得翻過來看一下,背面要有「本全部謄本與戶籍登記資料無異」這句,萬一是部分謄本,到了審查單位,可不會過關。戶籍謄本一頁就要20元,不要補助還沒申請到就先白花一筆。
如果申請人的父母已過世,要申請除戶謄本,拿申請人的身份證印章到戶政事務所就可以申請
離婚未滿一年的,還要附上前配偶的全戶戶籍謄本
4.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中若是有提到對方要付多少贍養費(教育金),那個金額會當作收入來計算
5. 申請的是每月發的津貼的話,要付上郵局的封面影本 才好領取每月補助款。
6. 應列入計算人口中,16歲以上65歲以內無謀生能力人口的證明影本,要有無謀生能力證明,才能不計算無謀生能力之人的收入。
每人每月生活費的計算方式說明與無謀生能力者認定的說明:
http://tw.myblog.yahoo.com/jw!Bp61o.6BHRZHMXwFaCd9c.XhhQ--/article?mid=86&prev=87&next=83&l=f&fid=10
準備好資料以後,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處)填寫申請書申請。
99.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