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保的生育給付,很多人都還存留在以前的觀念,認為只要先生有勞保,太太就算沒有勞保,先生還是可以申請生育給付。不過,因為有全民健保以後,這條生育給付的資格改了喔!

 

    健保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所以現在先生有勞保,太太沒有勞保,太太生孩子是沒給付的

 

就連以前女性有保勞保,流產也有給付,也因為有健保後取消了,只有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所謂【早產】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少於2500公克者---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12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

 

時代不同了,觀念要改喔!

 

    領取生育給付要有什麼資格?

被保險人參加勞工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被保險人參加勞工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所以可不是要生之前再保勞保就好了。

 

    那生育給付有多少錢可以領

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包括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

 

    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應備下列書件(均應蓋妥印章):

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國外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大陸地區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香港或澳門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出生證明書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死產者,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出具之死產證明書(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

 

    注意事項

領取生育給付的時間從生產日開始,不能超過兩年,超過兩年以後就消失請領權利。

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如果是去工會保勞保的,可以去投保公會辦理即可,在給付申請書上之被保險人通訊處,請詳細填實際可收到核定通知書之住址。

如果是在工作地方投保的就看公司要不要幫忙辦,如果要自己辦,去勞保局辦理,填好申請書及繳交相關文件即可,不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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